怒江州最低工资新标准公布
时间:2018-4-24 9:33:42|点击数:2874
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云人社发〔2018〕16号)要求,我州最低工资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、1350元两档;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、13元两档。
其中泸水市属二类地区,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;兰坪县、福贡县、贡山县属三类地区,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50元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。
该标准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对最低工资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,可以拨打12333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、举报,也可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。
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
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4月24日